(2017)黑0206执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盖玉林与孙艳飞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盖玉林,孙艳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184号申请执行人盖玉林,男,196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兴街道。被执行人孙艳飞,男,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达斡尔族镇新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盖玉林与被执行人孙艳飞借贷纠纷一案中,盖玉林于2017年4月17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孙艳飞给欠款200000.00元,利息16000.00元,案件受理费1020.00元,共计21702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艳飞现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盖玉林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姜圣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