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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881执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湖北天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邓传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天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邓传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881执508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天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越。被执行人邓传富。本院在执行湖北天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邓传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传富被羁押,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6)鄂0881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春生审判员  龙永贵审判员  伍志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