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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02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蔡振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2刑初12号被告人蔡振海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2017)冀020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6页第1段第5行“至2017年6月24日”;现更正为“至2017年6月22日”。审 判 长  郭 杰审 判 员  王瑞华人民陪审员  范 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孟 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