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02刑初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蔡振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202刑初12号被告人蔡振海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2017)冀0202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6页第1段第5行“至2017年6月24日”;现更正为“至2017年6月22日”。审 判 长 郭 杰审 判 员 王瑞华人民陪审员 范 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孟 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