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民初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张会安与萨连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会安,萨连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089号原告张会安,男,195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萨连柱,男,197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莫旗巴彦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所在地:通辽市科尔沁区鹏通花园东门。法定代理人:冯强。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会安诉被告萨连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会安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会安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会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会安负担。审 判 长 王红艳人民陪审员 曹 满人民陪审员 孟丽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郭小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