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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28执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杜娟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709号被执行人:杜娟,女,汉族。本院在执行杜娟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杜娟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 杉审判员 杨雪松审判员 许晓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