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224执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唐孝方与刘英明、谢秋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351号唐孝方、刘英明、谢秋菊:申请执行人唐孝方与被执行人刘英明、谢秋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4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唐孝方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