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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2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2702胡卿与王加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卿,王加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2702号申请执行人胡卿。被执行人王加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卿与被执行人王加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04执执27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学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