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8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81民初827号原告杜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2017年6月2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827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系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 判 长 梅 博人民陪审员 黄永红人民陪审员 曹养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朱 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