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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3行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苏军铁诉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闽0583行初156号本院于二○一七年一月五日对原告苏军铁诉被告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福建省安溪甲龙园艺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作出的(2016)闽0583行初15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1页第12行中“晋江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改为“安溪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 判 长  王一心人民陪审员  林复源人民陪审员  黄晋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陈 慧速 录 员  叶俊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