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3行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苏军铁诉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闽0583行初156号本院于二○一七年一月五日对原告苏军铁诉被告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福建省安溪甲龙园艺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作出的(2016)闽0583行初156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1页第12行中“晋江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改为“安溪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 判 长 王一心人民陪审员 林复源人民陪审员 黄晋邓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陈 慧速 录 员 叶俊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