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民终2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彦春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彦春,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终28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郑彦春,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承德市。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法定代表人:敖小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丹,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郑彦春因与上诉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4民初11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20日郑彦春工资支付情况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4民初1148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郑彦春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十元、上诉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十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秦顾萍审判员 姚 红审判员 张建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晓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