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许南西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南西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225刑初128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南西,男,199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务工,住湖北省监利县。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7年3月10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兰检诉刑诉〔2017〕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南西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南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9日23时许,被告人许南西在兰考县城关镇文体路动感CC酒吧喝酒后,与人发生口角,遂驾驶湘A×××××轻型普通货车离开,后撞到CC酒吧门前保卫室,又与公路北侧路沿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豫B×××××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南西逃离现场。后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许南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60mg/100ml。经事故责任认定,许南西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南西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南西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9日23时许,被告人许南西在兰考县城关镇文体路动感CC酒吧喝酒后,与人发生口角,遂驾驶湘A×××××轻型普通货车离开,后撞到CC酒吧门前保卫室,又与公路北侧路沿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及豫B×××××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南西逃离现场。后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许南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9.60mg/100ml。经事故责任认定,许南西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被害人聂某的损伤目前构成轻伤一级。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被告人许南西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明被告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前科;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及现场照片10张,证明案发现场有关情况;3、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被告人许南西事故车辆有牌有驾驶证;4、被告人许南西血样提取登记表,证明被告人抽血情况;5、案件来源及侦破报告、受案登证表,证明案发及侦破情况;6、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报告单,证明被告人许南西血醇含量情况;7、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许南西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聂某、张莉红、郭魏魏、梁凤芹、XX伟、房静不负此事故责任。二、证人证言证人黄某1证言证明:他从酒吧出来有人在打架,劝过架之后他上了皮卡车后排,他刚上车有个男子拿东西把皮卡车的车玻璃砸了,许南西驾驶皮卡车走,车子掉头向东行驶,当时好像是方向盘失灵了,不知道怎么向东走又向西走,先撞到公路北侧绿化树,后撞到酒吧门口保卫室,不知道保卫室有人没有,向西走又撞到公路北侧路沿上停放的几辆电动自行车,后又与公路北侧头西尾东停放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相撞,撞车后许南西下车跑了,他打了“110”报警,有几个人把许南西带了过来,派出所和交警都赶到了现场的情况。证人许某证言证明:2017年3月9日23时30分左右,他在CC酒吧上班,听到酒吧外面有人吵架出来看情况,许南西上了一辆皮卡车向东行驶,从酒吧门口走了约50米,调头去了公路北侧路沿,撞到路边一颗绿化树后继续向西北行驶,撞到他们酒吧门口的保卫室,准备向西行驶接着撞到公路北侧路沿上的几辆电动自行车与一颗绿化树,撞到电动自行车后又与路边停放的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相撞,许南西看车子不动了下车向东逃跑,他就去追,追到龙郡盛景东门时撵到了对方,后来他们酒吧的一些人和顾客也追赶过去,他们把许南西带到酒吧门口等着交警处理,后来在人民医院给许南西抽血的情况。证人付某证言内容与许某证言基本一致。证人黄某2证言证明:他当时和许南西、卢凡、刘云、黄某1一起在酒吧喝酒,后来看见许南西被酒吧保安从酒吧拉出去,他从酒吧出去看见有人在打架,劝过架他们都上了车,他刚一上车有人拿东西砸他们的车,之后许南西开车撞了东西,他喝了酒后面什么事都不知道了的情况。三、被害人聂某陈述:2017年3月9日夜里23点多,他在动感CC酒吧东侧简易房里,从酒店出来四五个年轻孩,走着吵着还打着,被打的人是开车的司机,看样子司机喝酒了,司机上车后原地左转弯往东走了,快到东侧的黄河路十字路口,该车又调头往西来,车速很快,朝酒店门口来了,当时打他的几个人就在他的简易房前站着,撞住树之后朝打他的那个人和他的房子冲了过去,那个人躲开了,他在房子里出不来,撞住房子和他了,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的情况。四、被告人许南西供述:2017年3月9日23时左右,他和卢凡、刘云、黄某2、黄某1在CC酒吧玩,他们出来的时候和在酒吧玩的人发生口角打了起来,他们往车上跑,他们害怕挨打就开车跑,他先撞住公路北侧沿外酒吧门口的保卫室,他喝多了后来的事就不知道了,也想不起来的情况。五、鉴定意见1、血醇检验报告单,证明从被告人许南西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259.60mg/100ml;2、河南省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聂某的损伤目前构成轻伤一级。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南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许南西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南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许南西的刑期从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陈映映审判员 马随成审判员 刘瑛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苗亚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