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8民初6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喻开和诉被告许智勇、王虹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开和,许智勇,王虹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6512号原告喻开和,男,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被告许智勇,男,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被告王虹,女,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喻开和与被告王虹、许智勇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喻开和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喻开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喻开和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符荣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周雨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