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3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北京中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中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3079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楼2层208房屋。法定代表人卫小明,董事长。被执行人孙晓东,男,汉,1966年3月5日出生,户籍地吉林省磐石市。本院在执行北京中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晓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孙晓东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查封被执行人孙晓东名下的机动车一辆(车牌号为×××),查封期间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院已将孙晓东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小滨审判员 韩毅强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魏海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