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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303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李香琴与李胜贵、贾双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香琴,李胜贵,贾双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303民初445号原告:李香琴,女,1970年9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被告:李胜贵,男,54岁,汉族,现住乌海市。被告:贾双全,男,43岁,汉族,现住乌海市。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香琴诉被告李胜贵、贾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同日向原告李香琴送达了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告知其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宏 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华俊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