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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02财保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武威紫名都装饰有限公司与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威紫名都装饰有限公司,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财保23号申请人:武威紫名都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北关西路567号。法定代表人:曾祥财,系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地质路南120号。法定代表人:聂大田,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人武威紫名都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工程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甘0602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或银行存款在7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现申请人武威紫名都装饰有限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请人武威紫名都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金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装修施工合同纠纷(2017)甘0602财保23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审 判 长  段先年代理审判员  何志平代理审判员  杨子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宋 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