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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1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1697苗岳与杨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岳,杨洪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322民初1697号原告:苗岳,男,198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委托代理人:宁乙权,江苏铸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洪波,男,1974年5月9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原告苗岳与被告杨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苗岳的委托代理人宁乙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洪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苗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2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5000元,约定月利率3%,2017年1月26日前还款,并向原告立下借据为凭。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款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借条一份,证明被告于2016年12月28日向原告借款25000元,约定月利率3%,2017年1月16日前还款的事实。2、收条一份,证明原告于2016年12月28日向被告交付了25000元借款的事实。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证据。被告杨洪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对本案进行抗辩及质证权利。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征,本院对其相应的证明力予以认定。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起诉陈述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25000元并约定月利率3%的事实有其出具给原告的借条、收条为证,本院予以确认。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还款,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还本付息的民事责任。因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月利率过高,现原告自愿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杨洪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苗岳支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2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4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帐号:46×××8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沈 洁人民陪审员  沈海萍人民陪审员  马常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徐卫梅书 记 员  张 翔(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本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