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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2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方云婷与陈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云婷,陈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2民初1087号原告:方云婷,女,199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达钦,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晓悦,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颖,女,199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云霄县,原告方云婷与被告陈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方云婷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方云婷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云婷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方云婷负担。审判员  方建权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黄育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