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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执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592江苏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2执59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3号(晟峰软件大楼内)。法定代表人曹阳,总经理。被执行人: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2号。法定代表人侯兴元,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如皋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682执5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云审判员 张 泉审判员 石磊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刘国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