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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桥执字第10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宽城惠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宽城惠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桥执字第1015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宽城惠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宽城惠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承德市双桥区助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志献审判员  王 利审判员  程劲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付宝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