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民初10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郑德翠与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德翠,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10189号原告:郑德翠,女,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燕,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奕霖,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13-6、7。法定代表人:李天忠,职务不详。原告郑德翠与被告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郑德翠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德翠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德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德翠负担。代理审判员 任中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