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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5民初10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郑德翠与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德翠,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10189号原告:郑德翠,女,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燕,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奕霖,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13-6、7。法定代表人:李天忠,职务不详。原告郑德翠与被告重庆尊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郑德翠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德翠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德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德翠负担。代理审判员  任中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