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然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张然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15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郑世武,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然成,男,汉族,1974年9月2日生,住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号院*号楼*单元**号。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然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郑知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是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郑知民初字第13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张国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李林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