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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执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刘梅诉汉中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玉华、徐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陕07执保10号关于原告刘梅诉被告汉中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玉华、第三人徐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7)陕07执保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解除对汉中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预售商品房14套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