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执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刘梅诉汉中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玉华、徐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陕07执保10号关于原告刘梅诉被告汉中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玉华、第三人徐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做出的(2017)陕07执保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以下事项:解除对汉中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预售商品房14套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