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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新化农村商业银行与邓曙平、胡雪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206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胡雪莲,女,196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槎溪镇金溪村*组。被执行人邓曙平,男,1964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胡雪莲配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雪莲、邓曙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已与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经按和解协议交纳兑现款为由,剩余的款项不再要求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李朝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周志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