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5民初16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青岛怡顺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与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怡顺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5民初1687号原告:青岛怡顺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黑龙江路西侧30米。法定代表人:蒋会宝,总经理。被告: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凤凰镇王桥村北首。法定代表人:许燕,经理。委托代理人:许纲,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单位职工,现住临淄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怡顺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原告青岛怡顺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张文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时营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