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81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俊杰与张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俊杰,张社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253号申请执行人张俊杰。被执行人张社林。张俊杰申请执行张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林临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李晓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倪 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