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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25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25执609号申请执行人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张彬,局长。被执行人潍坊市华奥瓷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潍坊华奥瓷业有限公司劳动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已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人社监理字(2016)第00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葛明顺审判员  钟德军审判员  刘 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孙建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