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3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3505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安徽科技大厦12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6848159G(1-1)。负责人:梁嘉敏,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明燕,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劼,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东侧(民生置业营销中心),注册号340400000034734。法定代表人:王翔。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后,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钱家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常 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