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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14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刘三秋与李玉恒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三秋,李玉恒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483号原告刘三秋。被告李玉恒。原告刘三秋诉被告李玉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李玉恒2017年8月29日前给付原告刘三秋工资款21000元。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李玉恒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 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