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14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刘三秋与李玉恒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三秋,李玉恒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483号原告刘三秋。被告李玉恒。原告刘三秋诉被告李玉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李玉恒2017年8月29日前给付原告刘三秋工资款21000元。本案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李玉恒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 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