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2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余道成与武汉汉口北商贸市场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道成,武汉汉口北商贸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2021号原告余道成,男,196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委托代理人刘沛,四川承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汉口北商贸市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楚天大道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法定代表人李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方倡、吴兰,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余道成诉被告武汉汉口北商贸市场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道成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道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元,由原告余道成负担。审判员 徐向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李雪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