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323刑初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黄佩首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佩首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1323刑初12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佩首,男,1995年4月27日出生于广西武宣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宣县。2017年3月4日,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武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公刑诉(2017)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佩首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骏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佩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佩首与黄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2月16日晚,黄佩首听说黄某约女网友来武宣县城玩,便和黄某开车去迎接。出于友情,黄佩首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并出钱在武宣县武宣镇城北路“逢源宾馆”开了605号房给黄某的女网友廖某(2001年8月16日出生)、何某(2001年10月12日出生)休息。后黄佩首的朋友韦某也到该客房玩耍并出资300元钱给黄某、何某、廖某去购买毒品。2017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上午8时许,韦某、何某、廖某先后两次用自制的水烟壶在该客房内吸毒。被告人黄佩首明知韦某、何某、廖某在自己所开的客房内吸毒即不制止也不报警。当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客房内将韦某、何某、廖某抓获,并缴获吸毒工具水烟壶1个。本院另查明,经公安民警现场检测,韦某、廖某、何某的尿液均呈阳性。2017年3月4日,被告人黄佩首主动到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黄佩首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办案说明、宾馆开房记录单及收银统计表、通话清单、检查笔录、扣押及收缴物品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及指认尿检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证人韦某、黄某、李某、廖某、何某的证言,被告人黄佩首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佩首在自己所开的客房内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黄佩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黄佩首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本院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佩首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4日起至2017年8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的,由本院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烟壶1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韦金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吴冬菊后附相关法律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轮。犯罪嫌疑人没有自首情节的,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