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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8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严晓军与被执行人陈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晓军,陈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8执93号申请执行人:严晓军,男,1970年7月10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被执行人:陈刚,男,1979年9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本院在执行严晓军与陈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严晓军与被执行人陈刚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严晓军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旬阳县人民法院(2016)陕0928民初12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养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武德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