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823执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尹展法与罗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展法,罗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823执431号申请执行人:尹展法,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住勐腊县曼。被执行人:罗云,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从事建筑业,重庆潼南县人,现住勐腊县。本院在执行尹展法与罗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云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尹展法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岩坎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周 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