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2823执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尹展法与罗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展法,罗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823执431号申请执行人:尹展法,男,197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县人,个体工商户,现住勐腊县曼。被执行人:罗云,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从事建筑业,重庆潼南县人,现住勐腊县。本院在执行尹展法与罗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云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尹展法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岩坎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周 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