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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7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谭培勇与佛山市致达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培勇,佛山市致达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7252号原告:谭培勇,男,197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建球,广东勤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联才,广东勤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佛山市致达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常教旧广珠路3号之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8CW1N。法定代表人:梁景彬。原告谭培勇与被告佛山市致达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以被告履行义务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培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谭培勇负担。审判员  伍晖仪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陈玉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