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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潼民初字第00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崔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0214号原告:李某,男,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崔某某,男,汉族,职工。原告李某诉被告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某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李某负担。审 判 长  邵小平人民陪审员  王彦民人民陪审员  李 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刘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