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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2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培英与赖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培英,赖金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2902号原告:李培英,女,196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赖金泉,男,40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审理李培英与赖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培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李培英负担。审判员  张国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斯琴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