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37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史正钢与被执行人余宗润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恢3号史正钢、余宗润:申请人史正钢与被执行人余宗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恢复执行(2013)犍为民初字8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银华担任本案书记员,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