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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7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史正钢与被执行人余宗润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恢3号史正钢、余宗润:申请人史正钢与被执行人余宗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恢复执行(2013)犍为民初字8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银华担任本案书记员,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