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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02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建海申请执行娄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602执恢67号王建海、娄伟:你们提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王建海的执行申请,我院于2017年6月2日已将我院(2015)鹤山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