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02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建海申请执行娄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602执恢67号王建海、娄伟:你们提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王建海的执行申请,我院于2017年6月2日已将我院(2015)鹤山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