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6民初66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杨茂盛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沈维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茂盛,沈维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6民初6659号原告:杨茂盛,男,1956年03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委托代理人:李志翔,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维国,男,1964年0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委托代理人:阮丹萍,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负责人:施建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辛星,该公司员工。原告杨茂盛诉被告沈维国(下称第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第二被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第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12月25日7时55分许,第一被告驾驶牌号为沪MFXX**小型轿车,在本区亭卫公路、金康东路口与行走至此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该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下称金山交警支队)认定,第一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院(2015)金民一(民)初字第3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对先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作出了处理。现原告进行了二次手术,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二次手术等相关费用共计18280.50元。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明;交强险、商业险保单;(2015)金民一(民)初字第3406号民事判决书;病历本、用药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等证据。第一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在庭审过程中称,医疗费由法院依法核实,诉请的律师费过高。第二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前提交的书面答辩中辩称,医疗费中应扣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及非医保费用;交通费认可100元;律师费和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现确认原告损失如下:1、医疗费15,760.5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原告在医疗费中已主张伙食费,本院不再重复支持;3、交通费200元,前述1-3项合计15,960.50元,由第二被告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4、律师费600元,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由第一被告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维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00元;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960.5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沈维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夷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王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