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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4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北京立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宇,北京立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4665号申请执行人张宇。被执行人北京立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3364XXXX。申请执行人张宇与被执行人北京立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20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宇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二十三号二号楼一七○二号房屋过户至张宇(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杨晓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刘苗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