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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4执恢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吕荣与钟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荣,钟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4执恢68号申请执行人:吕荣,男,1982年4月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溆浦县。被执行人:钟智,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溆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荣与被执行人钟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溆民二初字第20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世庚审判员  向军华审判员  刘继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邓 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