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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1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滕兴文与栾玉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滕兴文,栾玉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138号申请执行人滕兴文,男,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栾玉杰,女,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任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