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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特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代万平、马焕香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代万平,马焕香,杜秀青

案由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特39��申请人:代万平,男,1948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申请人:申请人马焕香(申请人代万平之妻),女,195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李春甫,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杜秀青,女,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徐泉林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许 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