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特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代万平、马焕香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代万平,马焕香,杜秀青
案由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特39��申请人:代万平,男,1948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申请人:申请人马焕香(申请人代万平之妻),女,195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代理人:李春甫,郑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杜秀青,女,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徐泉林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许 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