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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6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马素珍申请执行文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素珍,文海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32号申请执行人马素珍被执行人文海生本院在执行马素珍与文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已执行回7000元案款并已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张 连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苏 日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