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2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青与被执行人张寒斌、陈丽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青,张寒斌,陈丽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255号申请执行人陈青,女,1975年9月29日生,汉族,住河津市铝基地朝霞区**栋1门*号。被执行人张寒斌,男,1982年1月16日生,汉族,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人,现在曲沃监狱服刑。被执行人陈丽惠,女,1980年5月12日生,汉族,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青与被执行人张寒斌、陈丽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陈青于2017年6月2日提出对本案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晋0882执2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春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柴 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