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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2执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青与被执行人张寒斌、陈丽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青,张寒斌,陈丽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255号申请执行人陈青,女,1975年9月29日生,汉族,住河津市铝基地朝霞区**栋1门*号。被执行人张寒斌,男,1982年1月16日生,汉族,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人,现在曲沃监狱服刑。被执行人陈丽惠,女,1980年5月12日生,汉族,河津市樊村镇张家巷村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青与被执行人张寒斌、陈丽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陈青于2017年6月2日提出对本案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晋0882执25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春荣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柴 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