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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9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鑫沛、张娟、邓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恢8号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鑫沛、张娟、邓学华:本院在恢复执行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鑫沛、张娟、邓学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鑫沛自动返还申请执行人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00元,并交纳执行费1400元,本院(2015)靖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恢8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