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1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顺林、顾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顺林,顾卫东,孙美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01号申请执行人李顺林,男,195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地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顾卫东,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孙美侠,女,1968年7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李顺林与被执行人顾卫东、孙美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美侠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李琳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