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6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与吴其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307号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与吴其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1126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02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本案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依法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吴其号银行账号上的纠纷款人民币28000元,执行费32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元,共计人民币28570元。纠纷款28000元现已支付给申请人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