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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9财保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王瑶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瑶,重庆润业医药有限公司,兰方建,张怡,任珺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9财保98号申请人王瑶,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潼南县。代理人刘璐,系重庆利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重庆润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花果小区A栋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98035199M。法定代表人张怡,职务经理。被申请人兰方建,男,1968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张怡,女,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被申请人任珺宇,男,198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的(2017)渝0119执保9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兰方建、张怡共同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川区xx街道办事处xx小区xxx号(产权证号:x**)、xxx号(产权证号:x**)、xxx号(产权证号:x**)的门市,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润业医药有限公司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账号:xxx)的银行存款xxx元,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润业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账号:xxx)的银行存款xxx元。申请人王瑶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王瑶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予以准许。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清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李仕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