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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7民初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苏保秀与王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保秀,王永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27民初964号原告:苏保秀,男,195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有民,磁县岳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永军,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磁县。原告苏保秀与被告王永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保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有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永军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苏保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王永军立即偿还借款30000元、2016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的利息7200元及付清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王永军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1月25日,王永军以经营的家具城资金周转不开为由,经本村李红军介绍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写有借据。双方约定,被告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息为2%。借款到期后,被告应该连本带息偿还原告。借款后被告只给付原告一年的借款利息7200元,至今未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被告王永军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告身份证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2.借据一份和证人崔某证言,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能够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30000元,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月息2%,并出具了借据,借据载明“今借到,苏保秀现金30000元整,使用一年利息2分(全年7200元整)叁万元整,借款人:王永军,经办人:李红军,2015年1月25日”。借款后,被告分两次共偿还原告利息7200元,后未再偿还原告本息。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本案被告王永军向原告苏保秀借款30000元,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证人崔某证言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原告利息7200元,本金至今未还,违反了约定应履行的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300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逾期还款,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月息2%支付逾期利息,且原、被告对借款月息2%的约定,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永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保秀借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元,由被告王永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胡红勇审 判 员  王志芳人民陪审员  徐涛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XX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