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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于海龙因非法经营罪一案刑事申诉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于海龙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7)黑0225刑监1号原审被告人于海龙,男,汉族原审被告人于海龙因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甘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于海龙不服判决,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程序有瑕疵,故该案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书的执行。院 长  徐 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娄安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