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5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2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于海龙因非法经营罪一案刑事申诉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于海龙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7)黑0225刑监1号原审被告人于海龙,男,汉族原审被告人于海龙因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甘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被告人于海龙不服判决,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诉,认为该案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程序有瑕疵,故该案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书的执行。院 长 徐 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娄安东 微信公众号“”